企业通用隐患排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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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安搜网 2026-04-19 18 4 108.86KB 24 页 5安全币
侵权投诉
隐患安全检查
标准表
标准名称 条款 内容
A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1.2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
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
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
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
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
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
筑面的比5%丁、厂房的油工段
小 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
或火 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厂房喷漆
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
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
类别确定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1.4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
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
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2.2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
筑面积不大于 300m2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2.3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
赤热表面、明火 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
级;当为建筑面
积不大于 500m2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2 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
筑。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2.9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2.11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
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1.00h。 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下列建筑构件可
采用无防火 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
液体或可燃 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覆不燃材料
或其他防火 保护措施:
1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的梁、柱和屋顶
标准名称 条款 内容
承重构件;
2 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多层丙类厂房的屋顶承重构
件;
3 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的粱、柱和屋顶承
重构件。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3.1
3.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医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3.5
3.3.5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
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
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3.00h 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
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
位 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
上需 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3.9
3.3.9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严
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
耐火极限不低2.50h 的防火隔墙和 1.00h 的楼板与其
设相 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4.1
注:1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建筑的防火间小于 50m
与明火或发火花,不小于 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
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可按本表的规定2m,与用建
的防火间类厂房等同用建筑按本规范第 5.2.2 条的规
执行。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用房应按
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不应小于 6m
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4.2
3.4.2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建筑的防火间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不应小于
30m
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4.8
3.4.8 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占
积之于本范第 3.3.1 定的分区
大允 许建筑面积不限,不应大于 10000m2)时,可
组布 。当厂房建筑不大 7m 内厂房
间的防不应小4m;当厂房建筑高大于 7m
时,内厂 房之间的防火间不应小于 6m
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4.12
厂区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小于 5m
筑的间足相应建筑的防火间
标准名称 条款 内容
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
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
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7.2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
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100m2且同一时
间的作业人数不5
2 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150m2且同一时
间的作业人数不10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250m2且同一时
间的作业人数不20
4 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 400m2,且
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30
5 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
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
15
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4.2.1
注:1 当甲、乙类液体储和丙类液体储置在同一储
时,
容量可按 1m3 甲、乙类液体相当于 5m3 丙类液体
2 防火侧基脚线至相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定顶储区或半露天堆场,乙、丙类
与甲类厂房(仓库用建筑的防火间,应按
表的规定 25%,且甲、乙类液体的定顶储区或半露
天堆 ,乙、丙类液体与甲厂房(仓库)房、
、多 用建筑的防火间不应小于 25m,与明火或发火
地点防火间应按本表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规定
25%
4 顶储区或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区与其他建筑的
防火间,可按本表的规定25%
5 当数个储置在同一库区内时,储区之间的防火间
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容量的储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防火
的较大
6 直埋地下的甲、乙、丙类液体卧式罐,当单容量不大于
50m3容量不大于 200m3 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可按本表
规定50%
7 室外配电站指电力系统35kV500kV 且每台变
量不 10MV•A 的室配电和工业企业
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4.2.2
3 两排卧式之间的防火间不应小于 3m
4 当单容量不大于 1000m3 且采用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
式固定顶储之间的防火间不应小于 0.6D
5 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沬灭火系统、冷却水系统和扑救
防火内液体火灾的泡沬灭火设施时,储之间的防火间小,
小于 0.4D
6 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当单容量大于 1000m3 时,储之间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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