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2号令--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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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2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9 624 日应急管
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9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711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
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
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
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
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
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
责人签本单位业人公布,并及到本单位有关部门、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同级人民政府
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位,矿山、金属冶炼、市轨道交通运营、施工单位,以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
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日起 20 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
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位属于中业的,其总部(上)的应急预案,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急管理部;其单位的应急预地的直辖
或者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级人民政府应
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于中企业的,其中非煤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
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
急预案,按照关系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单位以外的其
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确定。
油气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抄送所经行
域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应当抄送所经行政
域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矿安全监
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所列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将第三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少每组织一次应急预案
提高本部门、本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
十三、在第三十三款,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
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市轨道交通运营、施工单位,以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少每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域内前款规定的生产
。”
十四、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修改为“危
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
十五、将第三十六条第修改为:“安全生产面的风险发的”;将
改为第五,并修改为“在应事故应急中发现需要修预案”;
第七改为第六
十六、将第四十五条第中的“风险评估”修改为“风险辨识、评估”删除第三将第
第五、第改第第四、第将第为第,并修改为“未按定进
行应急预案修的”。
在第四十五条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级以
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职责责令的,3万元以上 5以下
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接责1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的款。”
十七、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
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条第
款中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责的部门”;将第二十条中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三十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事故发生地
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三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
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四条中的“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级以上人
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修改为“应急管理
部”。
十八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
机构、学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行。”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条。
本决定自 2019 9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 6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88 号公布,根据 2019 711 日应急管理部令
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

标签: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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