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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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37-2022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
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
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
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
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
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
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
工 、
中 ,
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
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
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
力 ,
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
求 ,
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
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
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
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
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
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
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
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
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
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
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于既有建项目(使
准 。
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验的、保障
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执行。在满足强制
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可合
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
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各项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标准、行业标准中
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
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
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1
1.0.1 为预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使筑防火
求安全适用、技术进、经济合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除生产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建筑外,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在规划
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中的防火,以及既有建筑改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
火,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
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1.0.4
车通道、完善消防水源和市政消防给水与市政消火栓系统。
1.0.5
使用用途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达到本规范规定的目标、功能
和性能要求。城镇建成区内影响消防安全的既有厂房、仓库等应迁移或改造。
1.0.6
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
1.0.7
于 50m
离甲、乙类厂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不应小于 200m。城市消防站执
勤车辆的主出入口,距离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
50m
1.0.8
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
性能的要求。
1.0.9 违反本规范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
2.1 目标与功能
2.1.1
类别、使用性质、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
2.1.2 建筑防火应达到下列目标要求:
1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
2 保障重要使用功能,保障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
3 保护公共利益;
4 保护环境、节约资源。
2.1.3 建筑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1 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在设计耐火时间内仍
能正常功能;
2 在建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需要的设施;
3 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蔓延至
或建筑内的其防火分隔区
4 总平面布局及与相建筑的间距应的要求。
2.1.4
施,其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灾区安置房集中
功能区独划分防火分隔区防火分隔区
于 2500m²且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通行的道
2.1.5 置和生产置、设仪器仪表
等的设计和设置,应根据生产位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
措施。
2.1.6
通行车辆的类型、环境消防站设置等因素合确定。
2.1.7
时 ,
应保证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在燃爆炸产生的压作用下仍能
2.1.8
静电积累的性能。
2.1.9
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的性能,使用材料铺
的性能;
2 维场所的内,易于
3
,并防火灾通场所的连通处
2.2 消防救援设施
2.2.1 设施应与建筑的高度(埋深)、进深、规模等相适应
救援救授的要求。
2.2.2
间的入口。
2.2.3
应设置便于消防人员出入的消防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内设置的消防
于 2
2 的建筑应层设置消防口,有外的建筑应自第三
设置消防
3 于 1.0m
于 0.8m
4 口应易于,采用玻璃窗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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